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关于组织申报
“2017年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各处(室)、教学教辅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人函〔2017〕108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学院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本次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实行限额推荐,根据《2017年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申报指南》的文件规定,我院只可申报3项。为提高我院推荐项目的竞争力,各部门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评审,择优申报。
二、申报条件
1.被推荐的成果主要形式为有关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软件)、论文、著作等。
2.成果应坚持立德树人,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职业教育发展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培养规律,体现职业教育类型及层次特点,应针对目前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性和应用推广价值。
3.成果应在我院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成果为教材(包括电子教材)、著作等出版物的,从正式出版的时间开始计算。截止时间为推荐2017年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的时间。
4.同等条件下,对区域合作、多校合作、校企合作或其他多单位联合完成的、具有较大受益面和突出推广应用价值的教育教学成果优先考虑。
三、申报要求
1.各部门按文件要求,于5月31日前向教科所提交拟申报项目及佐证材料目录。经学院初步审查符合申报要求者,按学院通知组织申报材料,于6月20日前向教科所提交申报材料。
2.教务处、教科所牵头负责组织专家对全院申报成果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且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3.材料报送要求:通过初审的申报者于6月20日前将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推荐书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及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报送至教科所。
联系人:钟宇菲
联系电话:82660015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人函〔2017〕108号)
2.《2017年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申报指南》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2017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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