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政策规章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规章 >> 正文

关于非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的若干规定

发布日期:2015-01-20    作者:科研处     来源:     点击:

为了规范教学工作经费的管理,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教学科研

(一)科研立项。各级立项课题,专设项目经费,立项结项工作不与教学工作量挂钩。项目经费在立项后暂可允许使用40%,结项验收后方可使用全部经费。项目经费只用于项目相关的开支,餐费不得超过项目经费的20%。各级科研经费标准如下:

项目级别

项目类别

科研经费(元)

国家级

教育部重点

10000

教育部一般课题

9000

各教指委以及行会、协会重点课题

8000

各教指委以及行会、协会一般课题

7000

省级

教育厅重点课题

7000

教育厅一般课题

5000

各教指委以及行会、协会重点课题

5000

各教指委以及行会、协会一般课题

4000

校级

重点

4000

一般

1500

(二)科研论文。凡以学院名义并为第一作者发表的教学改革论文与专业论文,学院从科研经费中给予奖励,一等奖发表于中文核心期刊奖金1200元,二等奖发表于专业核心期刊,奖励600元,三等奖发表于省级(CN)期刊,奖励300元,非正式期刊发表的论文不给予奖励。教学科研项目论文不列入此奖励。

二、教学质量工程

凡教学质量工程及相类相关项目,申报获批准立项为省级者,视项目影响及在学院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奖励申报单位3000-5000元。项目经费原则上按上级规定标准配发。

三、指导学生竞赛

    指导学生参加市级及以上竞赛,按照一个项目500元给予指导费,不计工作量。相同选手相同项目进入高层次竞赛,每提升一层增加300元指导费。相同选手相同项目参加相同级别的竞赛不重计指导费。

四、非授课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一)编写教学大纲(包括本课程的实验实训大纲):2课时/课程,修改教学大纲:1课时/课程

(二)人才培养方案:一个专业2课时(含本专业的方向),每增加一个方向另加1课时。新增专业全程申报、专业计划全程修订8课时/计划。

(三)编写实训(实验)指导书(如所订教材没有附适用的指导书的课程):按3000/课时计算。修改实训(实验)指导书,修改部份经教研室讨论,系(部)同意,酌情给予工作量。

(四)试卷命题:3课时/课程(包括AB卷及标准答案,每份试卷不少于40个知识点,雷同部分不超过20%)。非标准试卷不计课时。

(五)阅卷管理(含成绩登录、成绩分析、考试总结):3课时/。论文或者是实训册形式的阅卷管理(含就业指导合班、公共选修课):1.5课时/班。

(六)示范观摩课和专题学术讲座(每次讲座不得少于200人):

1. 全院性(由教务处、人事处、教学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教务处、人事处备案,经主管院长审批的相关部门委托组织的校内人员主讲的)示范观摩课为3课时/次,专题学术讲座为4课时/次。

2. 经教务处、人事处审核备案、报主管院长审批的系(部)层次的示范观摩课为2课时/次,专题学术讲座为2课时/次,系(部)观摩课或讲座时间,不得超过一个半小时。

3. 其他特殊情况另定。

注:主讲示范观摩课和专题讲座教师资格

1)具有中、高级教师职称、行业技术职称或技能等级资格(或相当于技师、高级技师技能水平的行业、企业一线骨干、技术能手、企业家),可作为主讲示范观摩课和专题讲座的教师。

2)在上一学年度被学院评为优秀教师、骨干教师或优秀教育管理工作者的教学人员,在下一年度可作为主讲示范观摩课和专题讲座的教师。

3)在上一学年度或上学期获校级教师授课大赛第一名的教师以及指导并带领学生参加省(市)级以上与学业有关竞赛的专任教师、被推荐参加省(市)级以上教学大赛选手,在下一年度可作为主讲示范观摩课的教师。

4)主讲示范观摩课和专题讲座教师资格,需经个人申请或系部民主推荐,签署部门审查意见,教务处审核意见,主管院长审批后,教务处、人事处备案。

自发文之日起,凡涉及以上几项与工作量有关的事项,均以此文为准。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201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