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政策规章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规章 >> 正文

关于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的遴选和培育办法

发布日期:2015-01-20    作者:科研处     来源:     点击:

为深化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总结和推广学院的优秀教学成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教学成果的遴选和培育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目标,通过对已形成的教学成果的遴选和培育,使教学成果的水平跃上新的台阶,扩大教学成果的推广与应用,力争获得高层次的教学成果奖。

第二条 教学成果是指结合学院办学定位,围绕学院办学指导思想,由我院相关集体或个人在长期教学及教育管理实践中总结形成的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和推广价值,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

第三条 教学成果遴选和培育的范围主要包括教学过程、教学管理、教学成果应用等方面的成果:

1.适应高职院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要求,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在转换教育思想、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方面取得的成果。

2.创新培养模式、推进素质教育,在强化专业特色优势、推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课程体系改革,积极探索新的教学方式、方法、措施、手段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3.加强实践教学、提高培养质量,在改进实验、实训、实习技术,推进实验、实训、实习基地建设和设计改革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4.根据教育目的、教育环境和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方面取得的成果。

5.加强师资队伍、教风学风建设、教育信息化建设、产学研合作、优质资源共享、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6.针对具体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在提高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等人才培养方面取得的成果。

第四条 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反映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要突出成果的创新性、优秀性、特色性。

第五条 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遴选的条件:

1.成果主要完成者必须是学院的正式在编人员(含校企一体化办学单位人员)。

2.申报培育的成果应有一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表明该成果的确具有显著的应用效果和效益,值得推广。

3.教学成果必须是学院或上级部门正式立项的教学研究项目的成果。

4.凡按照集体申报的教学培育成果,项目研究队伍要实力强、结构合理,成果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6人。

5.必须是未获得过教学成果奖的成果,过去已获奖但以后又确有新的突破性发展的成果,新的成果也可以作为培育项目进行建设,但在申报时,应加以详细说明。

6.研究方案要科学合理,要注重实用性,具有创新点,能够针对目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科学合理的研究思路、实施策略和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通过实施能够取得显著效果和应用推广价值。

7.培育项目不能仅仅是对已有教改项目或成果的堆砌,而应在梳理整合的基础上,提出具有明确改革意识和建设思路、创新性强、特色显著、预期效果好,代表本单位人才培养工作特色,能对学院、全省乃至全国高校起示范辐射作用的项目。

8.鼓励跨专业、跨学科、跨单位联合申报。

第六条 教学成果培育采用项目管理方式,凡经过一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在原有基础上经科学总结,有望获得省部级或国家级教学成果者,均可申报学院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的立项。

第七条 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培育时间一般为1-2年。

第八条 教学成果培育项目两年申报一次。凡符合条件者由单位或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书》,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与初评后报学院教育科学研究所。

第九条 项目评审由学院教育科学研究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经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提出立项意见后,提交院长办公会审定。学院教育科学研究所根据院长办公会审定意见,在学院公示后,正式发文公布。

第十条 项目管理采取分阶段汇报与检查制度,根据项目在各个阶段完成的质量情况,将采取追加经费、终止经费、撤销立项等处理措施。

第十一条 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结项后,经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评出院级教学成果奖,并可参加省级教学成果项目的遴选。

第十二条 项目获省部级、国家级成果以后,学院还将予以奖励。教学成果培育项目主要完成人的教学业绩记入个人档案,作为评定职称、晋级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院教育科学研究所负责解释。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201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