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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关于开展青苗培育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7-15    作者:科研处     来源:     点击:

 

各处(室)、馆、系(部)、二级学院:

教师是办学之基、发展之本。青年教师是学院办学的脊梁,是学院发展的中流砥柱。为了实施以“强师工程”推进“创新强校工程”,经学院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开展青苗培育行动计划(2016-2020年)。

一、培养目标

通过开展青苗培育行动计划,使学院青年教师迅速成长,实现职称有晋升,学历有提升,教学水平有提高,双师素质内涵得以落实,建成一支敬业爱岗、能力强硬、教风优良的教师队伍。

二、培养对象

年龄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专业技术职务在中级(含中级)以下在职在岗全院教师。

三、培养措施

(一)学院设立科教研项目基金,启动面向青年教师培养的科教研项目,在学院科教研工作委员会领导下,由科教研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开设“青年教师培养大讲堂”,面向青年教师开展教育理论、教学方法、教学技能等专题讲座,由科教研办公室负责组织每学期1-2次讲座。

(三)落实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师培训安排,选拔青年教师参加各级各类专业培训;组织青年教师参加在职学历教育;组织青年教师开展教师资格和专业技能等级培训;指导青年教师专业技术职称晋级等。

四、培养要求

在开展青苗培育行动计划(2016-2020年)期间,培养对象要达到以下要求:

(一)主持1项以上科教研基金项目;

(二)听取6-8场专题讲座;

(三)参加1次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

(四)在专业技术职务、学历层次、双师素质内涵等方面实现提升。

五、组织管理

(一)将青苗培育行动计划纳入“创新强校工程”管理体系,列入学院每年重要工作事项进行检查与落实。

(二)各教学单位是实施青苗培育行动计划的实体,要将其纳入各教学单位建设的重要工作进行组织和落实。

(三)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要履行“以老带新”教师职责。每位副高以上教师要指导2项以上科教研基金青苗培育项目。

 

附件:广州华商职业学院科教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20167月15  


附件: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科教研基金项目管理条例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学院青苗培养行动计划(2016-2020年),以“强师工程”推动“创新强校工程”,重点培养一批脱颖而出的专业带头人和青年科研、教研骨干,进而提升学院教师队伍的整体科研能力和教学水平,特设立广州华商职业学院科教研项目基金。

第二条  科教研项目基金,面向全院在职在岗的青年教师(年龄为40周岁及以下,职称为中级及以下)。 

第三条  学院科教研办公室在科教研工作委员会领导下,负责科教研基金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制定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二、资助项目范围及基金管理

第四条  科教研项目基金坚持“三个优先”的原则:优先资助一线青年教师,优先资助科技服务项目,优先资助围绕学院创新发展的研究项目。

第五条  教学研究项目资助金额占用基金40%。主要资助重点专业、特色专业建设和优质课程、精品课程建设及教育教学改革等在全面提升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打造办学特色和优势等方面的教学研究项目。重点支持对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开展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的项目。

第六条  科学研究项目资助金额占用基金30%。主要资助围绕学院创新强校、品牌建设和影响力提升理论创新和方法创新的研究。重点在于培育青年教师承担省级及以上项目开展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的能力。

第七条  科技服务项目资助金额占用基金30%。主要资助校企紧密结合、开展科技服务、促进企业发展的应用项目,以此提升学院服务社会能力,提高专业品牌影响力。优先支持对接相关行业企业急需的科技服务项目。

第八条  科教研项目基金由学院对科教研经费的投入以及纵向和横向科教研项目的资助款构成,纳入学院的财务预算管理中,按专款专用管理。

第九条  2016年起,计划每年投入项目基金15-20万元,资助科教研项目约35项。根据项目运行效果,逐年加大年度科教研项目资助强度。

第十条  科教研项目经费的各项支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项目开支必须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规定。 

三、基金项目申报和立项

第十一条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具有良好科研培养潜力的教师均可申报科教研基金项目。

第十二条  2016年7月发布申报通知及申报指南,暑假期间组织项目申报,9月中下旬提交项目申报表。自2017年起,每年1月由学院科教研办公室制定并发布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申报者可参考项目指南组织申报,并于当年3月份提交申报书。经科教研工作委员会评审、报学院董事会批准、在学院网页上公示一周后生效。

第十三条  科教研基金项目申报基本条件和要求 

1.申请人职称为中级职称(含)以下,能独立开展科教研究工作,申报时没有主持其他在研项目。 

3.有开拓、创新精神,师德良好,工作勤奋,近一年没出过教学事故或受过处分。 

4.已经立项的项目不得变相申报或重复申报。 

5.同期每人主持的项目只限一项,参与项目不多于两项,原则上每个项目的参与人员不少于3人,

6.教学研究项目研究期限为1年,科学研究以及科技服务项目期限为1-2年。 

第十四条  科教研办公室负责组织校内外专家对项目申报书进行评审,根据项目研究意义、申报人研究能力、发展潜力、预期研究成果、社会效益等方面因素,评定立项项目与资助金额(3000-6000元/项)。

四、基金项目的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必须按要求完成项目立项书的承诺。 

第十六条  因故不能按期完成项目计划时,项目负责人须向科教研办公室提出项目延期申请报告(延期时间不得超过半年),不及时提交延期报告而拖延项目结题者,在两年内不得申报科教研基金项目。 

第十七条  对已批准立项、已形成前期预期成果的科教研项目,学院优先推荐其申报省级以上相关项目。 

五、年度检查与结项验收 

第十八条  1年以上期限的项目,项目负责人要填写《广州华商职业学院科教研基金项目进展情况年度报告表》。 

第十九条  在项目规定完成的期限内,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填报并提交结项申请书。学院科教研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验收,评审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评审结果作为对项目负责人及其成员培养考核的重要参考性依据。 

第二十条  项目结项时,项目负责人须提交相关成果及佐证材料包括:项目研究报告、相关学术专著、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2-3篇,其中须1篇核心期刊)或应用技术成果鉴定(须有转让协议或企业证明)。 

第二十一条  评为优秀的项目,学院将给予相应的奖励,优先支持其进一步申报省级项目。对评审不合格项目,学院将收回项目剩余基金,并记录在案,限制相应项目负责人申报其他项目。

第二十二条  项目违规后果 

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项目负责人,学院将停拨、缓拨其项目经费,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如在限期内仍不改正,学院将中止该项目基金,同时取消其申报新项目的资格。

1. 未按项目申报书承诺开展研究工作; 

2. 擅自变更研究内容; 

3. 未按规定要求报送相关报表; 
4. 项目基金使用违反财务规定;  
5. 侵犯学院经济、技术权益,造成学院经济和声誉损失; 
7. 出现抄袭、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六、附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科教研办公室。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201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