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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期职研动态:要正确认识和全面评价民办高职院校

发布日期:2016-03-28    作者:科研处     来源:     点击:

职 研 动 态

2016年第3期 (总第7期)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教育科学研究所编制               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要正确认识和全面评价民办高职院校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院长   陈达美

 

编者按:3月21日,陈达美院长参加了由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在深圳组织召开的座谈会,就民办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以及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意见和建议作了专题发言,现将其发言内容予以摘要编发。

 

一、广东省民办教育发展形势与发展动力分析

自国家《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全国民办教育迅速发展,教育教学质量逐步提高,其中我省民办教育一直居全国领先地位。据有关统计数据,2014年底,全省各类民办学校占全省学校总量的40.26% ;2015底,全省民办高职院校总数为31所,占全省81所高职院校的33.6% 。全省民办高职院校之间相互协作、“抱团取暖”,经常开展改革创新讨论与研究。国家“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已成为全省民办高校共同的发展理念。围绕国家供给侧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已成为全省民办高职院校的办学实践。我省不少民办高职院校在办学理念、办学水平、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都可以与公办高职院校一争高下。我院在省教育厅组织的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广东省选拔赛会计技能大赛中连续三年夺得一等奖,其中2014年在全省81所高职院校中位居第三。

我省民办高职院校整体发展水平和发展质量较高,其根本原因是《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家一系列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政策激励了一些企业和个人积极投资高职教育。广东民办高职院校面对国家和省政府以强大的人、财、物扶持的公办高职院校为竞争对手,经受着重重压力和艰苦磨练,在夹缝中茁壮成长、健康发展,展现了广东民办教育固有的改革创新意识、赤诚报国情怀和实现“中国梦”伟大理想的坚定信念。

二、要正确看待民办高职院校公益性和营利性

面对民办高职的办学热情和报国激情,面对民办高职教育办学对社会经济发展培养大批技术技能人才支持的社会现实,一些人对民办高职院校不能给予充分肯定和正确评价,他们往往聚焦于民办教育的营利性,对民办高职院校的公益性有失偏颇。

我认为,当前全社会必须承认民办高职院校的公益,其理由是:

第一,2014年5月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指出:“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与公办职业院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广东省2010年3月1日期施行的《广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在第一章第三条表述得非常明确:“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组成部分,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第二,民办高职院校与公办高职院校一样,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社会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承担着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职能和使命。

第三,民办高职院校与公办高职院校一样,以同样的标准接受省政府管理部门办学评估、质量检查、服务社会能力检查、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同样承担着上级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

第四,民办高职院校都以各自的体制机制优势,围绕人才培养质量创特色,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做贡献。他们憋着一股劲儿,要争一口气,各方面都不能输给公办高职院校。

因此,不论从哪个方面来讲,民办高职院校的办学者都是以科教兴国之心,做利国利民公益性之事。

只要承认民办高职院校的,就能对其营利性有着客观性认识。从市场经济大背景下,民办高职院校的营利具有合理性。以投资办学为主要特征的我国民办高职教育,在捐资办学尚未形成潮流的当今社会,举办者在办学过程中追求一定的合理回报合情合理。同时,还必须认识到,营利性不等于以营利为目的,营利性是民办高职院校生存与发展的必要条件。没有营利,民办高职院校就没有生存发展的物质基础,就会因资金困难陷入绝境。要认识到,适当的营利有助于民办高职院校的发展,政府要促进民办高职院校适当营利,进而实现公益性办学的目的。事实上,一些公办高职院校教师的高工资、高福利,除了国家投入的政府财政拨款支付的基本工资之外,其他高出的部分基本上都是创收所得,这种创收实际上就是营利所得。我认为,不论公办和民办,只要营利活动和营利行为在客观上不对学院核心任务和使命造成损害,这种营利性是无可非议的。

三、关于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意见和建议

《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收集整理1400多条,我们的意见已通过多种渠道反映过,也应包括在1400多条之中了。因此,不再陈述。但唯一还想说的是,第一,对民办高职院校要明确定性为公益性事业单位,这是正确认识民办高职院校的根本性导向。第二,要提高民办教师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这是调动从事民办教育人员积极性的最好措施。我认为,这两条是激发民办高职院校办学活力的关键性内因,也是我发言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