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教辅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过程监管,及时掌握各项科研项目进展情况,规范校院两级科研管理,推动年度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学校决定开展科研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中期检查的项目为我校在研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附件1)。
二、检查方式
(一)材料准备
项目负责人需填写《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2),并提供相关研究成果的原件及复印件。中期检查报告需对项目项目进展情况、实施情况、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拟开展的工作,能否按时完成计划等方面做详细阐述。
(二)各教学教辅单位自查
各教学教辅单位对所属项目开展年度执行情况检查,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有关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并审核材料,签署审核意见,汇总后报送科研处。
(三)专家鉴定
科研处收集材料后,组织召开教科研项目中期检查会议,由科研项目中期检查专家组依据各项目申请书比对中期检查报告后,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鉴定。
(四)鉴定标准
本次检查须对照项目申报书按计划进度核查,若经专家组鉴定后认定该项目进展情况远低于预期目标或材料弄虚作假者,科研处将会同财务处、人事处等部门,报学校审议后撤销项目并收回项目资助经费,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处理。
三、材料要求
《中期检查报告书》和成果附件合并装订,一式1份,以及电子版(含成果附件电子版)。请于2022年9月12日前送交有关中期检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