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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创建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争先创优专项资金项目库(高职部分)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9-15    作者:科研处     来源:     点击:

粤教高函〔2015201 

各有关高职院校:

为打造南方重要职业技术教育基地,创建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的意见》(粤府〔201512)、《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粤府办〔201139)精神和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申报工作的通知》(粤财预〔2015237号)要求,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决定开展创建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争先创优专项资金项目库(高职部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要求

(一)重点院校建设项目。

1.申报范围: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广东科贸职业学院、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和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等5所高职院校2013年立项的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

2.资金用途:用于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支出,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偿还贷款、支付罚款、捐赠、赞助、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日常人员经费补助及公用经费开支,也不得用于平衡校内预算。

3.绩效目标:推进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项目建设,提高我省高职教育的影响力和吸引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4.申报材料:《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1)、2016年创建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争先创优专项资金(高职部分)申报书(附件2)和《项目建设进展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其中,《项目建设进展报告》内容包括:①项目基本情况;②建设经费落实情况;③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和成效;④重点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成效;⑤学校改革发展及其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⑥示范与辐射成效;⑦已落实建设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和使用效果;⑧主要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5.评审方式:采用专家评审方式安排。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对自筹资金力度大、建设进度快、项目管理规范、完成质量高、成效明显的,优先纳入项目库管理。

(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项目。

1.申报范围:2012-2014年间,省属公办高职院校(含省直部门办院校)、粤东西北地区公办高职院校的省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和省级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并且该项目以往年度未曾获得省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或中央财政支持的。如省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所在专业与省级重点建设专业相同,则上述建设项目只能申报其中一个。

2.资金用途:专项资金将分别用于省级实训基地建设和省重点专业建设。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偿还贷款、支付罚款、捐赠、赞助、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日常人员经费补助及公用经费开支,也不得用于平衡校内预算。

3.绩效目标:建设一批集教学、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服务为一体的省级高职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一批紧贴产业发展需求、校企深度融合、人才培养质量优、社会认可度高的重点专业。

4.申报材料:《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1)、2016年创建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争先创优专项资金(高职部分)申报书》(附件2)和《项目建设进展报告》。其中《项目建设进展报告》内容包括:①项目基本情况;②建设经费落实情况;③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和成效;④已落实建设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和使用效果;⑤主要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5.评审方式:采用专家评审方式安排。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对学校自筹资金到位、建设进展快、项目管理好、完成质量高的,优先纳入项目库管理。

(三)品牌专业建设项目

1.申报范围:经遴选立项的品牌专业建设点,并且符合创建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争先创优专项资金(高职部分)管理办法规定范围的。

2.资金用途:省财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品牌专业的教师发展与教学团队建设、课程与教学资源建设、实训实习条件改善、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学生创新创业训练、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国内外教学交流合作、校企合作制度与管理运行机制建设、实训实习耗材补贴、实习意外伤害保险等,不得用于基本建设、人员经费和化债等方面。建设期内,省财政补助资金用于设备购置方面的支出不得超过50%

3.绩效目标:“十三五”期间,建成100个左右在全国高职院校同类专业中具有领先优势、与国际接轨、在世界同领域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高等职业教育品牌专业,在省内乃至国内高职院校同类专业中形成较强的示范性、引领性,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大批就业竞争力强、创新创业能力突出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4.申报材料《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1)和2016年创建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争先创优专项资金(高职部分)申报书》(附件2)。

5.评审方式:采用专家评审方式安排。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项目的绩效目标和申报书进行评审,并且综合考虑品牌专业遴选排名,确定拟入库项目

(四)特色专业建设项目。

1.申报范围:经遴选立项的特色专业建设点,并且符合创建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争先创优专项资金(高职部分)管理办法规定范围的。

2.资金用途:用于省高职教育特色专业建设。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偿还贷款、支付罚款、捐赠、赞助、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日常人员经费补助及公用经费开支,也不得用于平衡校内预算。

3.绩效目标:通过提升专业建设理念、创新校企协同育人机制、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加强专业教学团队建设、增强社会服务能力和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等,建设一批社会认可度高的特色专业。

4.申报材料《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1)和2016年创建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争先创优专项资金(高职部分)申报书》(附件2)。

5.评审方式:采用专家评审方式安排。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项目的绩效目标和申报书进行评审,并且综合考虑特色专业遴选排名,确定拟入库项目

    二、申报及审批程序

(一)学校申报。

1.符合申报范围的项目院校,请通过正式公文将有关材料(如一所学校有多个申请项目,请按项目分别装订成册)、申报院校联系人信息表一式1份报至省教育厅高教处,并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网上办事——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网址:http://210.76.70.125/OuterNetWeb/appMain?service=work&func=fundWorkShow)进行网上申报,上传申报材料。材料电子版同时发至gdedwt@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2.重点院校建设项目、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项目,请于2015920前完成材料报送和网上申报工作。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项目,请于2015924前完成材料报送和网上申报工作。

(二)前置审核。

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对申请项目进行前置审核,并且公布申请受理情况和前置审核结果,对未通过前置审核、不予受理的项目,说明原因并予以退回。

(三)专家评审。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通过前置审核的项目及其绩效目标进行评审,并且把上一年度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绩效作为本次项目安排的重要考核因素。

(四)项目入库。

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将拟入库项目(含滚动计划、项目评审结论、项目排名等内容)按程序报批,并将经批准的项目正式纳入项目库管理。

三、其他事宜

高职院校在申报建设项目时,须在学校主页建立“2016年争先创优专项资金申报”专栏,将申报材料及其相应的支撑、佐证材料等上传,并提供上网路径,供专家评审时使用。

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人:王涛涛、张坚雄,电话:(02037627715;省财政厅教科文处联系人:周薇薇,电话:(02083170552

本文附件不印发,请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或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gdedu.gov.cn/)查阅下载。

   

    附件:1.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2.2016年创建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争先创优专项资金(高职部分)申报书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5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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