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民间非赢利性学术团体的学会,维持学术活动和学会日常运转,收取学会会员的会费是必要的,缴纳会费是会员的义务。会费每年收取多少和怎样收取,各个学会的规定五花八门,总体来说,仅仅靠学会的会费来组织活动是不够的,会费高了,会员难以承担,会费低了,学会难以维系。有的学者参加了不至一个学会,如果他参加三个学会,每个学会收取会费500元,则每年的会费就是1500元,如果收取会费1000元就是3000元,对于某些会员可能不是问题,对于退休学者和年轻学者也需要认真地掂量掂量,要不要参加这么多学会了。有的学会有理事单位会员,将会费的缴纳多少直接和副会长会员单位、常务理事会员单位、理事会员单位挂钩,开出四位数会费的不同价码,对于这种做法引发不少学者私下的非议和抵制,有人以为此类做法说得难听点,有点“买官卖官”之嫌,虽然学会中的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并非“官位”。笔者以为这种做法欠妥,有无经过所有会员中多数会员同意,笔者并不清楚。笔者以为,会费收取需区别情况,不宜收取高会费,实施基本会费交纳制度,鼓励赞助性会费。再说,这会费如何和税收制度挂钩是个现实问题,在财务审计从严的情况下,学会不开正式发票的会费收据,是难以向单位财务部门报销的,会费只能而且理应自费,有项目费的学者也许可以在项目费用内报销,那么没有项目费的情况下,这会费又从哪里报呢。笔者所知中国美国史研究会多年来采取学者个人入会制度,收取低会费,鼓励赞助性会费的做法不失为受到会员欢迎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