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的职称评聘和科研评价体系中,教师发论文和出书成为教师提高收入的必要条件,于是期刊和出版社版面供不应求,教师知识创新反而需要给出版社缴纳不菲的版面费和刊号费用。
在十三五规划建议中,特别提出了“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策权。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鼓励人才弘扬奉献精神。”
高校教师的知识价值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知识传播和知识创新。知识传播即教学活动,其价值体现在工资收入上;而知识创新即科研活动,包括人文学科研究、基础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同样是做知识创新,其中仅有一部分科技研究者才能通过科研成果的转化获得专利而进入市场,从而享受到“知识价值”;而对于从事基础研究和人文社科研究的教师和研究人员来说,他们的知识价值并没有在个人收入中得到充分的体现。
首先,教师传播知识的收入主要来自于工资,而当前工资中对教师影响最大的就是职称工资。职称工资既不符合按劳分配的原则,又不符合体现知识价值的导向。因为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如果没有诸如评聘职称等制度性干扰的前提下,其知识传播的能力随着时间的增长会逐步增加。所以高校教师的工资待遇如果体现知识在传播中的价值,只需要按照教龄长短增加教师工资即可。至于教授职务则更多的是一个岗位,其肩负着除了知识传播之外还有课程建设等额外工作,这里可用按劳分配的原则来制定其收入。
由此可见,如果要体现高校教师在教学中的知识价值,需要改变当前以职称为主的工资分配制度。这个问题不仅仅需要给高校更大的自主权,还需要在更大的范围内形成共识。
其次,教师知识创新主要体现在写学术论文和著书立传,科技类知识创新除了上面两种方式之外更需要注重的是成果转化。但是在当前的职称评聘和科研评价体系中,教师发论文和出书成为教师提高收入的必要条件,于是期刊和出版社版面供不应求,教师知识创新反而需要给出版社缴纳不菲的版面费和刊号费用。在这样的情况下,教师知识创新的价值不仅仅无法得以彰显,反而成为了“负价值”;而科研经费管理中允许报销版面费和刊号费更是助长了“知识负价值”的蔓延,以至于知识创新“水货”泛滥。昔日我们用“鱼目混珠”来形容科研中造假现象,现在却是“珠混鱼目”,想找一本好书何其困难。
显然要想使得教师和科研人员在人文社科和基础理论研究中获得知识价值收入,则需要教师职称评聘中的不合理条件,从根源上断绝出版社从版面费和刊号费中获利,让教师创造的知识真正面对市场的检验,同时教师的稿费也算是知识创新的不菲收入。
当然还需要改变当前科研项目审批制度,杜绝项目主持人把科研经费当做个人收入,廉价甚至无偿使用其他教师和研究生的劳动。科研人员在项目中的劳动也是一种知识价值体现。
总的来说,要想在高校和科研院所中实行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制度,教师的职称评聘制度、科研项目审批制度、项目经费使用制度都需要进一步的改革,甚至推倒。我们不能仅仅看到具体的科技成果转化才认为知识是创新是有价值的,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出书立传也是一种价值体现。但是这些最好都需要经过市场的检验才是,把出书写文章当做教师和科研人员的另外一项知识价值体现的途径。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