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教学教辅单位:
为深化科研项目管理,提升教师科研水平和研究质量,促进科研成果应用、转化、推广和交流。现将2024年广州华商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结项验收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原则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
二、验收范围
本次结项验收的项目为2022年度及以前立项的科研项目(附件1、2),2023年度立项项目可自愿参加结项。原则上不予延期或撤项,如因特殊原因不能结项的项目,必须由项目主持人写《广州华商职业学院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申请延期或撤项(附件3),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半年,且项目延期内不得申报新的科研项目。已申请延期的项目本次仍不能结项或材料弄虚作假者,科研处将会同财务处、人事处等部门,报学校审议后撤销项目、收回项目资助经费,并视情况给予批评处理。已提前完成预期研究成果的项目,可申请参加本次结项验收。
三、验收程序
(一)材料提交
项目主持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科研处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结项验收材料。结项验收材料需按要求填写并装订。
(二)专家鉴定
学校科研处组织专家对结项验收材料进行评审鉴定。
(三)发布文件
通过结项验收的项目在经网上公示、学术委员会审议等程序且无异议后,学校将向项目主持人发布结项文件。
四、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一)报送时间
申请结项验收的项目主持人应在2024年3月8日前将材料报学校科研处。申请延期或撤项的主持人应在2024年3月4日前将《广州华商职业学院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3)报学校科研处。
(二)材料要求
1、排版顺序
申请验收的校级项目请参照《广州华商职业学院结题鉴定材料》(附件4)中的目录排序。申请验收的省级项目请按立项单位要求排序。
2、纸质版材料
按排版顺序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1份,于截止日期前交至学校科研处。
3、电子版材料
按排版顺序编辑word和pdf文档,文档名称统一为“24科研结项+部门名称+项目主持人姓名”,发送邮件至科研处邮箱。
五、其他
未尽事宜,由广州华商职业学院科研处负责解释及另行通知。
联系人:孙方煜(行政楼722室科研处)
联系电话:020-32880988